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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璧法行非审字第00354号

重庆市璧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金得利汽车运输发展有限公司路政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17
公开日期
2015-04-2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重庆市璧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重庆市金得利汽车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璧法行非审字第00354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璧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璧渝路255号,组织机构代码:55900385-1。法定代表人薛方伟,大队长。委托代理人廖方超,该单位法制科工作人员。被执行人重庆市金得利汽车运输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将军路21号,组织机构代码:73983354-5。法定代表人柯旭,经理。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璧山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璧路政处决(2013)47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于同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此,本院

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撤回对璧路政处决(2013)47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

审 判 长  李远宏

审 判 员  陈 伟

代理

审判员  胡宗维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罗春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