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0060号郑广发:关于你申请执行吉中山、张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2675元。经执行已执行到位48000元,余款申请人表示放弃,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4月17日在本院将上述款项交付,执行费840元��被执行人负担。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09)金民一初字第10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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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光发与吉中山、张晓丽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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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复执字第00060号郑广发:关于你申请执行吉中山、张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2675元。经执行已执行到位48000元,余款申请人表示放弃,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4月17日在本院将上述款项交付,执行费840元��被执行人负担。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09)金民一初字第10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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