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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法执字第73号

韦志忠申请执行陈克学关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17
公开日期
2015-04-23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韦志忠,陈克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73号

申请人:韦志忠

被执行人:陈克学本院在执行韦志忠申请执行陈克学关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对被执行人强制扣划工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立案执行的(2015)西法执字第73号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廖 权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吴兴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