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裁字第00418号
申请执行人:王桂侠。
被执行人:郭建。本院在执行王桂侠与郭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建已将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承德县人民法院(2014)承民初字第2695号民事调解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米 山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梁智勇 百度搜索“”
王桂侠与郭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裁字第00418号
申请执行人:王桂侠。
被执行人:郭建。本院在执行王桂侠与郭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建已将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承德县人民法院(2014)承民初字第2695号民事调解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米 山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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