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武执行字第1060号申请执行人石晶,男,1967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武平县。被执行人危立群,男,1968年5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武平县。申请执行人石晶与被执行人危立群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3)武民初字第18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归还投资款71950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届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延期执行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4)武执行字第106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向本院举报或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浩
审判员 刘永雄
审判员 林德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钟少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