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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海执字第825号

孙洪花与任信平赡养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23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2)海执字第82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洪花与被执行人任信平赡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任信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任信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