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乌勃执字第00080号申请执行人马智翔,男,汉族,2006年6月20日生,住乌海市海勃湾区。法定代理人马跃霞(原告之母),女,汉族,1972年2月11日生,无业。被执行人张雨(曾用民张羽),男,汉族,1956年2月2日生,无业,住乌海市海勃湾区。本院在执行马智翔诉张雨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乌勃民一初字第016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送法律效力。
审判长 韩应民
审判员 徐 剑
审判员 陈 振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徐永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