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牧执字第251号李铮铮:宋贝贝与你借贷纠纷一案,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6日作出的(2014)牧民二初字第3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4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限你三日内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
宋贝贝与李铮铮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2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牧执字第251号李铮铮:宋贝贝与你借贷纠纷一案,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6日作出的(2014)牧民二初字第3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4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限你三日内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