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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来民一初字第00713号

周大勇与张家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5-07-31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大勇,张家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来民一初字第00713号

原告:周大勇。

被告:张家兵。本院于2015年3月3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周大勇与被告张家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张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张家兵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张 超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代理

书记员  梁浩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