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来民一初字第00713号
原告:周大勇。
被告:张家兵。本院于2015年3月3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周大勇与被告张家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张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张家兵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张 超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代理
书记员 梁浩然 来源:百度搜索“”
周大勇与张家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来民一初字第00713号
原告:周大勇。
被告:张家兵。本院于2015年3月3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周大勇与被告张家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张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张家兵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张 超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代理
书记员 梁浩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