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汶执字第140号
申请执行人:万广连,男,1939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汶上县。
被执行人:薛善良,男,195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汶上县。万广连诉薛善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济民终字第216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万广连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万广连诉薛善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冯昌玺
审判员 徐念华
审判员 林宪义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宣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