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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0755号

民事通知书22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5-04-21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0755号杨学信、杨国祥:原告杨学信与被告杨国祥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43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因被执行人杨国祥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4)南执字第075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继海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建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