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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一初字第661号

黄某与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12
公开日期
2015-11-14
所属地区
平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黄某,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一初字第661号原告黄某。被告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黄光德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迎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