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浑民二初字第214号
原告:白山市广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浑江区。
法定代表人:赵文富,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訾成刚,男,1981年9月11日生,汉族,白山市广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职员,住浑江区。
被告:白山市江源区玉程养殖有限公司,住所:江源区。
法定代表人:辛欣,该公司经理。
原告白山市广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白山市江源区玉程养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代理
审判员刘洋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山市广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訾成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白山市江源区玉程养殖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2年4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编号为广利达抵字(2012)第003号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金额50万元,借款月利率33‰,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到期日为2012年10月22日,被告以其所有的位于江源区的土地一块,厂房二处为此笔借款作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被告以二房建设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先后向原告申请贷款展期3次,原告将被告贷款期限展期至2014年3月30日。贷款展期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偿还借款本息,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被告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偿还借款本息,被告应当偿还本金50万元,自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间的利息312950元。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偿还借款利息312950元,50万×(33‰÷30)×569天;自2015年1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依据合同约定,月利率33‰;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23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广利达抵字(2012)第003号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万元,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借款期限自2012年4月23日起至2012年10月22日止,实际借期限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利率按33‰月利率,违约月利率20%。被告提供房产和土地作抵押物。争议的解决:诉讼,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后贷款人处盖原告公司公章,负责人邢增山签名;借款人和抵押人处盖被告公司公章,李翠梅签名。合同签订同日,原告将50万元支付给被告。合同到期后,被告申请展期三次,期限至2014年3月30日。被告偿还了2012年4月23日至2013年7月31日的利息,未偿还本金和2013年8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上案件事实有抵押借款合同、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借款展期申请书三份及庭审笔录在卷为凭。
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被告应当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偿还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间的利息312950元及自2015年1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依据合同约定,月利率33‰计算的利息,因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以上1年以内同期贷款年利率6.00%,月利率为5‰,四倍为20‰,双方约定的利率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出了此限度,被告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利息,超出部分不予支持。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的规定,本院予以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白山市江源区玉程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白山市广利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并从2013年8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3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615.00元,由被告承担53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
审判员 刘 洋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杨文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