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双执字第00512号申请执行人赵金杰,男,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被执行人曲歌,男,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申请执行人赵金杰与被执行人曲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4)双民二初字第001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该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曲歌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见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4)双民二初字第0017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闫晓峰
审判员 王 焜
审判员 王 光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李 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