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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城执字第436号

山东普利森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欧亚万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08
公开日期
2015-04-14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山东普利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欧亚万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德城执字第436号

申请人:山东普利森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声环。

被执行人:山东欧亚万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普利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欧亚万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2013)德城商初字第74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树龙

审判员  康健生

审判员  高学华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魏 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