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连执字第00291号申请人李庆龙。被执行人张克俭。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庆龙与被执行人张克俭欠款纠纷一案,因中院下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待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4)连民三初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潘世纯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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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庆龙与被执行人张克俭欠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连执字第00291号申请人李庆龙。被执行人张克俭。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庆龙与被执行人张克俭欠款纠纷一案,因中院下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待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4)连民三初字第0009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潘世纯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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