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苏右执字第59号
申请执行人:孟庆龙,男,46岁,蒙古族,现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被执行人:魏建军,男,46岁,汉族,现住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被执行人:魏雨强,男,35岁,汉族,现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本院在执行孟庆龙申请执行魏建军、魏雨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魏建军、魏雨强无法取得联系、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孟庆龙申请执行魏建军、魏雨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执行员 杨全利执行员 满 达执行员 萨日娜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白玉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