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延执行字第1935号申请执行人詹胜,男,汉族,1979年3月25日出生,被执行人管华英,女,汉族,1970年11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叶文新,男,汉族,1965年6月5日出生。关于詹胜申请执行管华英、叶文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已生效的(2014)延民初字第3989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管华英、叶文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暂无执行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所作的(2014)延民初字第398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林 洁执行员 陈礼平执行员 黄 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龚子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