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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磁民初字第1500号

赵红卫与郑希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08
公开日期
2015-04-16
所属地区
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赵红卫,郑希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磁民初字第1500号

原告:赵红卫。

委托代理人:王志芳。

被告:郑希林。委托代理人吕明,磁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红卫诉被告郑希林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红卫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郑希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赵红卫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红卫撤回对被告郑希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80元,减半收取为140元,由原告赵红卫承担。

审 判 长  刘爱霞

代理

审判员  刘利芹

代理

审判员  马超山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霍 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