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磁民初字第1500号
原告:赵红卫。
委托代理人:王志芳。
被告:郑希林。委托代理人吕明,磁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红卫诉被告郑希林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红卫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郑希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赵红卫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红卫撤回对被告郑希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80元,减半收取为140元,由原告赵红卫承担。
审 判 长 刘爱霞
代理
审判员 刘利芹
代理
审判员 马超山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霍 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