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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调执字第57号

隋某与苗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08
公开日期
2015-04-15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隋某,苗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调执字第57号申请执行人隋某。被执行人苗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隋某与被执行人苗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5)即调执字第57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学成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李尚爱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张宗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