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市执字第1238-2号申请执行人李瑞,男,1974年12月11日,汉族,住济南市。被执行人李妍,女,1986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济南市。本院在执行李瑞与李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4)市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有关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永安
审判员 仲崇亮
审判员 田德勇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徐 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