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连执字第00608号申请人王治强。被执行人张玉琴。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治强与被执行人张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已冻结被执行人张玉琴工资,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连民三初字第00427号民事调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潘世纯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陈家慧 微信公众号“”
申请人王治强与被执行人张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连执字第00608号申请人王治强。被执行人张玉琴。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治强与被执行人张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已冻结被执行人张玉琴工资,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连民三初字第00427号民事调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潘世纯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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