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连执字第00236号申请人李广蕴。被执行人邸长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广蕴与被执行人邸长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邸长秋给付部分欠款,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连民三初字第005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潘世纯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陈家慧 来源:
申请人李广蕴与被执行人邸长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连执字第00236号申请人李广蕴。被执行人邸长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广蕴与被执行人邸长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邸长秋给付部分欠款,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连民三初字第005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潘世纯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陈家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