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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执字第873—1号

唐阔与何秋蓉与唐子川与海口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翔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判决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08
公开日期
2018-05-16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海口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唐子川,何秋蓉,唐阔,海南翔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字第873—1号申请执行人海口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治平,董事长。被执行人唐子川。被执行人何秋蓉。被执行人唐阔。被执行人海南翔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子川。申请执行人海口市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唐子川、何秋蓉、唐阔、海南翔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龙民一初字第19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唐阔名下的位于海口市机场西路大天花园X幢XXX号(房产证号:海房字第X**号)、XXX房产(房产证号:海房字第X**号)。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

审判长  邢益伟

审判员  彭柯铭

审判员  蔡燕飞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陈诚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