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546号纪奎:你申请执行张如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15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0150元,执行费202元。本院已于2015年4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金民初字第015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
纪奎与张如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546号纪奎:你申请执行张如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15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0150元,执行费202元。本院已于2015年4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金民初字第015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