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264号朱晓红:你申请执行林正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88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4947.53元,执行费126元。本院已于2015年4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民初字第184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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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红与林正洲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264号朱晓红:你申请执行林正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88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4947.53元,执行费126元。本院已于2015年4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民初字第184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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