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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执字第0264号

朱晓红与林正洲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08
公开日期
2015-04-17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金执字第0264号朱晓红:你申请执行林正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88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4947.53元,执行费126元。本院已于2015年4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民初字第184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