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聊东执字第1027-1号申请执行人李素景,女,汉族,1973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执行人陈爱国,男,1957年3月3日出生,汉族,下落不明。被执行人秦风云,女,1957年5月13日出生,汉族,系陈爱国之妻。现下落不明。关于李素景申请执行上列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3)聊东商初字第12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14年3月2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爱国所有的商用房产一套依法抵押给本案申请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陈爱国所有坐落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兴西路19幢1层商14号(证号为聊房权证新字第××号)商用房产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史春贵
审判员 白 玮
审判员 毛英民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蔺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