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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民初字第1270号

汇银财富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与孙翰林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08
公开日期
2015-04-17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汇银财富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孙翰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民初字第1270号原告汇银财富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荣世豪,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晓丹,系该公司员工。被告孙翰林。

原告汇银财富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翰林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汇银财富投资管理(大连)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宋晓辉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韩 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