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州执字第0109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任树瞰,男,197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阜阳市日报社职工,大专文化,住阜阳市颍州区文峰路。被执行人乔宗峰,男,196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新大陆小区。被执行人卜方伟,1982年3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新大陆小区。任树瞰与乔宗峰、卜方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2日作出的(2013)州民一初字第25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于2015年1月4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现因被执行人的房产已被我院依法查封,双方正在协商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待协商即将结束或协商不成时,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再次执行,并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州民一初字第255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占伟
审判员 史昌俊
审判员 谭宏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 吕治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