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323民初497号
原告:张晓扁,男,1973年10月15日,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
法定代理人:高世英。
被告:赵金涛,男,199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固镇县。
被告:赵兰布,男,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晓扁诉被告赵兰布、赵金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赵金涛涉嫌刑事犯罪现被羁押,无法正常行使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代理
审判员 宋加堂
二〇一五年四月五日
书 记 员 高 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