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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茂南法镇民初字第50号

莫德满与毛亚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04
公开日期
2018-03-21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莫德满,毛亚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南法镇民初字第50号原告莫德满,男,汉族,1971年10月19日出生,住茂名市茂南区,被告毛亚妹,男,汉族,1971年6月6日出生,住茂名市茂南区,本院在原告莫德满诉被告毛亚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莫德满于2015年4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莫德满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莫德满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莫德满负担。

审判员  陈文锋

二〇一五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李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