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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执字第00113号

张立忠与张建峰、杜晓露其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4-01
公开日期
2015-04-21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立忠,张建峰,杜晓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执字第00113号申请执行人张立忠。被执行人张建峰。被执行人杜晓露。关于申请执行人张立忠与被执行人张建峰、杜晓露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3)深民二初字第000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亚光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曹曼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