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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桓民一初字第00086号

兰树梅诉葛忠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30
公开日期
2015-04-27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兰树梅,葛忠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桓民一初字第00086号原告兰树梅,女。被告葛忠武,男。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兰树梅诉被告葛忠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兰树梅于二O一五年三月三十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兰树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兰树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五十八元(原告兰树梅预交),由原告兰树梅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鲁晓玲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宋 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