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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高新执字第00576号

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合肥你我他网吧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28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肥你我他网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合高新执字第00576号

申请执行人: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壮宪,总经理。

被执行人:合肥你我他网吧

负责人:王树军。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合高新民三初字第0015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材料,并责令其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你我他网吧名下银行存款7070元(其中赔偿金6000元,诉讼费20元,执行费50元、自2013年3月1日起计算至2014年7月21日利息为1000元,后期利息顺延计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汪邦良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杨义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