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三初字第00536号原告王某某,女。被告曹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高阁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冰 来源:百度“”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三初字第00536号原告王某某,女。被告曹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曹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高阁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