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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嘉鱼民初字第00088-1号

杜某甲与方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28
公开日期
2015-07-09
所属地区
嘉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嘉鱼民初字第00088-1号原告杜某甲。被告方某。本院2015年3月12日对原告杜某甲诉被告方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鄂嘉鱼民初字第0008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1页倒数第5行和第6行的“被告曾两次坐牢服刑,原告都不离不弃”补正为“原告曾两次坐牢服刑,被告都不离不弃”。

审判员  周绪春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耿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