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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宝法龙执字第586号

深圳市百仕威电器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灿电子有限公司、黄灿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28
公开日期
2016-09-30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宝法龙执字第586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百仕威电器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深圳市中灿电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黄灿辉。本院作出的(2014)深宝法龙民初字第11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被执行人深圳市中灿电子有限公司、黄灿辉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填写财产申报表并交至本院龙华法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林晓青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唐 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