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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藁民初字第01209号

张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26
公开日期
2015-04-16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张某,王某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藁民初字第01209号原告张某,农民。被告王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3月26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李华良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焦建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