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80号
申请执行人:牙文红
被执行人:陈克学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牙文红与被执行人陈克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陈克学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陈克学已经按执行通知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2015)西法执字第80号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在英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