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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徐民一(民)初字第11133号

柳演演与胡煜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26
公开日期
2015-04-27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徐民一(民)初字第11133号原告柳演演。委托代理人刘清华,上海智岳信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胡煜。

原告柳演演诉被告胡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2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柳演演的委托代理人刘清华、被告胡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柳演演诉称,本人和被告胡煜系朋友。2013年8月31日,胡煜以资金周转需要,向本人借款人民币(以下同)40万元,本人以转账形式交付了该款,胡煜出具了相应的《借据》和《收条》。借款期限届满后,胡煜未还款。本人现要求胡煜返还借款本金4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该40万元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起诉之日止的利息29,109.94元(40万元×6.8%÷365天×416天)。

被告胡煜辩称,本人经人介绍向柳演演借款20万元,但实际仅收到12万元。本人是在柳演演的要求下出具了40万元的《借条》和《收条》,对方当时承诺只要本人正常还本付息,就不需要还40万元。此外,借款实际由本人的朋友使用,听朋友讲曾以现金形式支付过利息。综上,本人不同意柳演演的诉请。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31日,被告胡煜出具给原告柳演演《借条》和《收条》各一张,内容分别为:《借条》内容为:“本人胡煜因资金周转向柳演演借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以上海市松江区某镇某大街某弄某号某室作为抵押,于2013.8月31日至2013.9月30日之前归还。”《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柳演演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2013年9月2日,柳演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40万元支付至胡煜的银行账户。另查,前述《借条》中提及的房屋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上述事实,除双方当事人一致的陈述证明外,另有柳演演提供的《借条》、《收条》、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本院对此予以确认。诉讼中,胡煜表示,自己在收到柳演演支付的40万元后,转账付出20万元,也有现金支取部分钱款用于支付中介报酬。胡煜为此提供了自己的工商银行账户明细。该明细显示,2013年9月2日有40万元划入,当天即付出35万元。本院遂根据胡煜的申请向相关银行发函查明,该笔35万元系现金取款。柳演演对银行查询结果无异议,表示胡煜收到40万元之后的付款行为,与自己无关。由于上述明细的收付款情况,与胡煜庭审时的相关陈述不相符,亦无法印证胡煜关于实际仅收到12万元的主张,故本院对此不予确认。

本院认为,柳演演提供的《借条》、《收条》及相应的银行转账凭证证明柳演演与胡煜之间形成40万元的借款合同关系,且借款已实际交付,该借款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胡煜主张实际仅收到12万元,且已还过款,既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亦与其本人出具的《借条》、《收条》的内容相悖,本院难以采信。综上所述,胡煜应按约依法承担还款责任,由于双方未约定借款利率,本院依法酌情判处柳演演应得的逾期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胡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柳演演借款本金40万元;

二、被告胡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40万元为计算基数,支付原告柳演演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21日止的利息,上限不超过29,109.9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36元减半收取计3,868元、保全费2,666元(原告柳演演已预缴),由被告胡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仪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宋 婧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