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安执字第00308号申请执行人李婵妮。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跃进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沈强波,系该村村委会主任。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跃进村第二村民小组。负责人徐民其、沈马利、沈全朝,系该村民小组代表。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长民初字第0663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跃进村村民委员会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跃进村村民委员会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29601.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魏 华
审判员 王 方
审判员 李晓军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谢 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