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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字第99号

程显云与刘金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20
公开日期
2015-04-01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程显云,刘金朋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99号申请执行人程显云,男,196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刘金朋,男,1974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平度市人。申请执行人程显云与被执行人刘金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5日作出的(2011)西民初字第3524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49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交齐。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至此,(2013)西执字第99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3)西执字第99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宫良基

审判员  高培峰

审判员  任永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郑全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