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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阴执字第00057号

索滔滔与李军龙物权保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20
公开日期
2015-04-01
所属地区
华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索滔滔,李军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华阴执字第00057号申请执行人索滔滔,男,199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华阴市岳庙街道办事处卫峪管区。被执行人李军龙,男,1964年5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华阴市岳庙街道办事处。上列当事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的(2014)华阴民初字第009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限已届满,申请执行人索滔滔于2015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执行标的为李军龙拆除在索滔滔房屋房门加锁的全部锁具,被执行人李军龙现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华阴市人民法院(2014)华阴民初字第0095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事项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姜 勇

代理

审判员  刘江龙

代理

审判员  崔蕊莉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周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