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西执字第63号申请执行人李焕英,女,1941年2月26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宝清县人。被执行人姜瑞林,男,196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申请执行人李焕英与被执行人姜瑞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21日作出的(2011)西民初字第1323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24498.23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4年6月26日将案款交齐。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至此,(2012)西执字第63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执字第63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宫良基
审判员 高培峰
审判员 任永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郑全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