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黑高商终字第40号

黑龙江省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郑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20
公开日期
2015-04-01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黑龙江省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亚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黑高商终字第4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省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东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姚淑英,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亚东,男,195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赵义明,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黑龙江省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开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郑亚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哈民一民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卓越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姚淑英,被上诉人郑亚东的委托代理人赵义明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哈民一民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马文静

代理

审判员  张旭航

代理

审判员  张伟杰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亚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