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西充执字第487号本院在执行杨某、杨某甲与杨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查明,杨某乙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杨某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
杨某、杨某甲与杨某乙抚养费纠纷执行决定书
{C}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西充执字第487号本院在执行杨某、杨某甲与杨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查明,杨某乙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杨某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