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46号申请执行人青岛莱西市富神果蔬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英全,系该社理事长。被执行人董利波,男,197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上列当事人间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西商初字第7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董利波给付青岛莱西市富神果蔬专业合作社案款2002元及诉讼费110元。青岛莱西市富神果蔬专业合作社于2015年1月6日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2672元,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商初字第7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宫良基
审判员 高培峰
审判员 任永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姜俊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