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西充执字第185号本院在执行杨友良与南充天堂鸟制漆有限公司身体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查明,南充天堂鸟制漆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南充天堂鸟制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来自:
杨友良与南充天堂鸟制漆有限公司身体健康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C}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西充执字第185号本院在执行杨友良与南充天堂鸟制漆有限公司身体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查明,南充天堂鸟制漆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南充天堂鸟制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