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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民初字第196号

原告施正红诉被告张艾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20
公开日期
2015-03-27
所属地区
阳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施正红,张艾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初字第196号原告施正红,男,196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被告张艾军,男,1969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

原告施正红诉被告张艾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施正红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施正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兰萍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达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