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民初字第196号原告施正红,男,196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被告张艾军,男,1969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
原告施正红诉被告张艾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施正红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施正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兰萍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达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