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147号原告陈红芬,女,1967年1月24日生,汉族,云南省牟定县人,农民,住牟定县。被告汤自强,男,现年38岁,汉族,云南省牟定县人,农民,住牟定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红芬诉被告汤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红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费212.5元,由原告陈红芬负担(已付)。
审判员 朱东京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普丽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