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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牟民初字第147号

陈红芬与汤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5-03-20
公开日期
2019-05-14
所属地区
云南省牟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红芬;汤自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147号原告陈红芬,女,1967年1月24日生,汉族,云南省牟定县人,农民,住牟定县。被告汤自强,男,现年38岁,汉族,云南省牟定县人,农民,住牟定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红芬诉被告汤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红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诉讼费212.5元,由原告陈红芬负担(已付)。

审判员  朱东京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普丽华 搜索“”